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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游乐设备的安全保险措施
点击次数:3266 发布时间:2017-01-18

水上游乐设备的安全保险措施:

    水上游乐设备在空中运行的乘人部分,整体结构应牢固可靠,其重要零部件宜采取保险措施。吊挂乘人部分用的钢丝绳或链条数量不得少于两根。与坐席部分的连接,必须考虑一根断开时能够保持平衡。

    距地面1m以上封闭座舱的门,必须设乘人在内部不能开启的两道锁紧装置或一道带保险的锁紧装置。非封闭座舱进出口处的拦挡物,也应有带保险的锁紧装置。

    当水上游乐设备在运行中,动力电源突然断电或设备发生故障,危及乘人安全时,必须设有自动或手动的紧急停车装置。游乐设施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后,应有疏导乘人的措施。

    水上游乐设备的其他安全要求:

    水上游乐设备应在必要的地方和部位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红色)、警告标志(黄色)、指令标志(蓝色)、提示标志(绿色)等四种类型。凡乘客可触及之处,不允许有外露的锐边、尖角、毛刺和危险突出物等。水上游乐设备通过的涵洞,其包容面应采用不易脱落的材料,装饰物等应固定牢固.乘人部分必须标出定员人数,严禁超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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